林***
2017-06-07 10:36:29
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票据、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 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展开]
税务局出具证明
1、已办理退税的货物:持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补税联系单》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已退税款的补缴手续。补缴后持盖有主观征税机关及国库章的税收缴款书、出口销售票据、进口提单等凭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
已补税的退运货物经加工修理又重新出口的,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销售票据和《《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税收缴款书原件重新办理退税申报。
2、已申报未退税货物。
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为内销或部分内销的,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税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不在退税。
3、未申报退税货物。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凭证,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字样;如属部分退货的,则在出口报关单上注明退货数量及商品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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