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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什么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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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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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只要 是不再分装包装种子了,而是原封不动地销售有经营资格种 子经营者包装好的种子的,不必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 接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的书面委托 代销其种子的。  这种情况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取得合 法资格的种子公司的书面委托;二是委托就有连带责任,如 果被委托方出现纰漏,主管部门必须严厉追索委托方。
   (3) 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 支机构的。这种情况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分支机构是 在许可证的有限区域之内设立的;二是种子经营者要承担分 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4)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市 上出售、串换,我国目前商品种子只占需种量的50%,近 50%的种子仍是农民自留,有了剩余应该允许买卖,不需要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允许以上四 种经营情况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一方面体现了四种经营活动 在活跃和补充种子市场中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 种子市场将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种子经营活动将走向 跨区域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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