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结婚双方有什么义务责?
1、孩子的亲生父母是第一抚养责任人。 2、如果亲生父母都以不在了,应当由孩子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进行抚养。 3、作为继母在离婚后可以不履行抚养继子女的义务。 4、如果没有抚养义务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由民政部门处理。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全部
1、孩子的亲生父母是第一抚养责任人。 2、如果亲生父母都以不在了,应当由孩子有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进行抚养。 3、作为继母在离婚后可以不履行抚养继子女的义务。 4、如果没有抚养义务人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反映,由民政部门处理。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