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市、县(区)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价格、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部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区)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市、县(区)城管执法、公安、交通运输、价格、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