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是不是过了两周岁父亲可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十三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十三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方另一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为你们的关系现在还很微妙,所以我想如果你们真的还可以在一起的话,未必不是好事,至于儿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你能有他还要再婚或者其他对孩子不利的证据会对你很有利。
当然我想你们重新走在一起才是你儿子最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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