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费用如何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 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 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全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事故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如下: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 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 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 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 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 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 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 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 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 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 以上的,不超过5年。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 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 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 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 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 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 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以上各项为法定的赔偿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 的一些实支费用,也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如鉴定费勘察费、 专家会诊费等,这些项目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据实判断。
该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合法的。由于事故性质不同,导致赔偿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赔 偿的结果当然也就不同。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过失致患者 人身损害所引起的赔偿纠纷,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 偿纠纷,原则上应适用《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处 理。
但国务院于2002年公布了专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此,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 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 依据。但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则应当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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