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式一:你若对我诚实如一,我便对你爽快签约
很多不良中介都是以签订合同来绑架消费者的。
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明确规定时限和违约责任,要主张自己的权利。
不平等条款主要出现在房地产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里,购房时需对这些补充协议加倍小心;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加协议里加以明确。 不要相信中介人员的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将口头的东西变成文字条款。
招式二:有钱也不要任性,交钱要谨慎再谨慎
买房下定金需谨慎。定金是支付给卖方的,并非中介公司,即使中介公司代收,也必须要求中介出示卖方委托收定的委托书,千万不要把定金等前期费用转进经纪人的私人账户。
同时,约定退定条款,对“诚意金”等名目的预收款,建议约定“诚意金交易失败可退”的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招式三: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用它验查证明。
购买二手房时,要查验相关的证明,比如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虽然现在必须持房地产资格证必须从业上岗的制度已经取消,但大部分经纪人还是拥有这样一份证明的,同时还要查验中介机构的相关资质,以及房屋产权证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等。
招式四:我若清风拂山岗,蝇头小利不为所动
中介和买卖双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房屋交易,消费者不要为了促成交易,轻信中介提出的“变通”做法,默许违法伪造资料或为其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最终不仅房产交易不成,还得为“变通”违法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招式五:法海无边,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在购买二手房识别不良中介时,首先要知已知彼,百战不殆,也就是说首先要弄清楚,法律中,房地产中介哪些行为是国家明确禁止的。
这样,在房产中介以“规定要求我们要这样做,程序上就是这样的”这类行业规范恶意绑架消费者的价值观时,我们可以用法律武器一剑封喉,掷地有声的反驳。
最后为大家盘点一下二手房交易中不良中介最常见的三种陷阱:
合同陷阱:高额的“违约金”
不良中介,往往会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约期限,如果买卖双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签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金”,但是在格式合同中相应的条款中又故意规避了中介公司自己应尽的义务,比如对房屋是否已有产权证、是否还存在共有人,房屋的必要居住使用条件、所在小区中必须告知的与居住相关的情况等。
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往往因发生诸多分歧而不能按期签约,此时不良中介就会索取违约金,要求买方承担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令买方叫苦不迭。
花式定金陷阱:“意向金”、“诚意金”
正规的中介公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将意向(诚意、订)金与定金区分开来,明确意向(诚意、订)金的处理方式(这点买方一定要看清),明确何种情况下可退,何种情况下转为定金不可退。
不良的中介公司有意模糊意向(诚意、订)金的处理方式,模糊与定金的概念。一旦交易不成,也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还买方的意向金。更有甚者,直接给买方开据“定金收据”。
“看房确认书”陷阱:房子看一眼就要两万
客户看房,若中介坚持要签消费者签下“看房确认书”,有可能被中介用作诉讼证据。
案例:张女士陪老母买房,相中了某小区,条件是光线好,噪音小的房。当天在某中介看两套房均不满意。中介说朋友处有套符合条件的房要卖,80余平,要64万,张女士觉得价格太高,未果。
几天之后,中介给其老母打电话,声称可以少一点,让交钱订下,否则就没有了。老人说还没有看房呀,中介说交了钱对方才给钥匙,才能看房。 于是老人交了2万元所谓定金,写下了定金收条。
次日老人和张女士看房后大失所望。开始中介说房主把钱拿走了要商量,之后以“看房确认书”且有老人的签名为由拒绝退还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