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依据物权法第12条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我国的登记启动机制主要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供这些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否则登记机关无法进行必要的审查。 按照权利登记制的要求,登记机关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①本机关对登记有无管辖权;②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资格是否适当;③登记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④登记申请的内容是否与原因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吻合;⑤登记义务人的权利是否与登记簿上的权利相吻合;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 查验是指检查验收的意思,而不是查验无误,不要求登记者作出准...全部
依据物权法第12条之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我国的登记启动机制主要采用当事人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应当提供这些相关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否则登记机关无法进行必要的审查。
按照权利登记制的要求,登记机关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①本机关对登记有无管辖权;②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资格是否适当;③登记申请以及相关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④登记申请的内容是否与原因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内容相吻合;⑤登记义务人的权利是否与登记簿上的权利相吻合;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等。
查验是指检查验收的意思,而不是查验无误,不要求登记者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但也不是完全的形式审查。
(2)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在这种登记审查方式中,证据起着很大的作用,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是否是物权人、原因行为是否存在等重要事项均要由证据予以证实。
如何查证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使得证据表现的法律事实尽可能贴近客观事实,是登记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在必要的时候,登记机关应当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所谓询问,是指询问与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只要是与此登记事项有关的问题,登记机关都有权向登记申请人询问。
询问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3)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如实是指正确登记,及时是指迅速登记。登记作为一种公示方法,要将登记记载的事实对外公开,并且可以由不特定人来查询。
假如登记机关不能如实、及时对有关事项进行登记,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公示的作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一规定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是指前面三项职责以外的,登记机关也应当尽到的相关职责。具体包括哪些情况,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查证,登记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察看。是否进行实地察看由登记机关来决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