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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相同吗?

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相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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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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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或文件,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 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简 而言之,不动产权属证书是保管在权利人手中的,用以表明权利归 属的一种证明。由此可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是不动产登记簿,虽然都是不动 产物权的权属证明,但并不能相互等同,更不能相互替代。  两者的 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保管人不同,不动产权属证书由权利人 持有,而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统一保管;二是证明的内容不 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只能证明当前的权利归属,但不动产登记簿不 仅能证明当前的权利情况,还能够证明权利变动的过程。
  此外,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动产物权的法律根据是不动产登记 簿,而非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了记载,交易 才真正完成,而不动产权属证书仅能起到表明权利人真实身份以及不 动产物权基本情况的作用。
      以房屋买卖为例,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 给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向乙出示房产证,以证明其有权处 分该房屋,但登记簿上仍是甲的名字,此时,乙并不能取得该房屋的 所有权,而是必须到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成为不动产权利人。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第17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 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则应当以 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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