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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有什么区别?

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证明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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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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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明确规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之后,应当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两者是不一样的,至于应当颁 发哪一种,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 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用于证明权利 归属,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等,都应当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而后者则用于证明登 记机构已经完成某项登记记载,如异议登记证明。一般来讲,实体性权利的登记,都应当发放权属证书,如所有 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简单来讲,就是涉及申请人不动产权利的 归属或者变动问题时,一般应当颁发权属证书。
  而登记证明的发放 主要针对的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前者是为了保障将来权利的实 现,在登记时不动产还不存在,后者只是将异议情况在登记簿上予 以记录,这两种登记本身并不涉及权利归属问题,自然不发放权属 证书,而是登记证明。
    但是,这种区分并不是绝对的,具体情况还 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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