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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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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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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促进法》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公共就业服务:(1)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服务;(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服务;(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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