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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

如何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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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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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理解创新社会治理的目标要求:第一,实现社会治理思维从“国内”到“全球”的转变。随 着我国的社会治理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和国际 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剧了各国的文化冲突,极大改变了政府社会治理 的环境,加速了风险传播,放大了危机影响,增加了社会治理难度。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任何一国的社会治理都不可能孤立进行,“全球治 理”给“国家治理”带来了新的冲击,这对我国的社会治理能力形成 极大挑战。这就要求社会治理体系从一个封闭式的治理结构转向开放 式的治理结构,并从“全球”的角度来考虑社会治理问题。
  第二,实现社会治理主导理念从“利益”到“价值”的转变。  社 会治理的政治性、公共性和社会性决定了其价值取向与单纯的经济管 理活动追求个人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取向截然不 同。
  我国过去多年来的公共管理,在利益导向的社会治理理念下,社 会风险不断增加,社会矛盾不断累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管理失灵状 况。如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背景下,建立实现多 元价值追求的复合治理,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 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和谐成为应 然选择,调整社会关系、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 序,实现政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实现“善治”的社会治理 目标。
    第三,实现社会治理功能定位从“维稳”到“维权”的转变。实 践中,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社会治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单纯 地强调“社会的稳定性”指标,忽视了“社会的公正性”“社会的参 与性”等功能定位,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有效维护了我国社会的基本秩 序和稳定局面,但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释放。
    当前,必须顺应公民权 利意识大大提高的现实情况,公平保护公民利益,坚持依法治理和法 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体现公平正义 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真正防止因为 “维权”而产生的“维稳”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 基础。
    第四,实现社会治理主体构成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长 期以来,我国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现实中,政府负责等同于 政府包揽,从观念到制度都排斥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管理,不仅 导致社会自治发展缓慢,也导致了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社会需求是多样化的,不同类型的主体有不同的特点和不同的擅长,社会 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应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 力量的参与。  第五,实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从“刚性”到“柔性”的转变。
  社 会治理既可以凭借法律约束、纪律监视、强迫控制等刚性手段,也可 以依靠组织、协调、激励、感召、启发、诱导、协商等柔性方法。过 去政府在实施社会管理时,往往习惯于行政处罚等刚性措施,而对于 柔性方法则较少采用和考虑。
    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柔性治理思维,变硬 约束为软引导,变强制服从为服务感化,变堵截民情为疏解民心,变 应急管理为预防治理,变事后干预为事前预防,合理引导社会舆论, 适时干预社会情绪,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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