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政府要求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东莞户籍无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主要目的为了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促进社会就业,让更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办理对象: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就业人员;
2、新成长劳动力,比如毕业生;
3、停业、破产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
4、未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5、未就业的复转军人、退役士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资料:
1、终止劳动关系:本人户口本、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仲裁书;
2、新成长劳动力: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无业证明;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本人户口本、停业证明资料;
4、其他失业人员:本人户口本、无业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村劳动服务站或镇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经审核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就业失业手册》。如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办理。
下列情形之一,注销失业登记:
1、重新就业;
2、自主经营或创业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
3、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已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7、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8、连续3个月(9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9、已进行就业登记的;
10、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