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私自离厂,应该付怎么样的责任,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一名员工在没有打辞职手续,私自离厂,应该付怎么样的责任,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全部回答

2006-08-22

0 0

    “一名公司的正式员工在打了辞职手续后,第二天就没有来上班”的做法,很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应该受到纪律的处罚。
  公司可以就该员工擅自离职的行为提出批评,书面要求其在限定时间(3-5天)内回单位交接工作,并可按照《企业为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的规定,将其除名,若因其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给予其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

2006-08-23

71 0

应负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根据规定或合同作出决定,除名,通知本人,公示。依据有证据和损失向本人追偿。

2006-08-22

60 0

单位可以将其除名. 同时,如果由此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还应进行赔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