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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对该员工工伤赔偿的损失?

  可不可以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的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对该员工工伤赔偿的损失?我公司一员工2005年11月9日徒步下班途中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该员工受到严重重伤(多处骨折),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交警作出双方同等责任,由于驾驶员死亡该员工交通事故没有得到赔偿,当时我公司还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该员工以申请工伤认定了,劳动局于3月23日作出了属于工伤,并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现在该员工又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现在还未出来,现在医院给该员工开的病假证明(12月19日-4月19日)以到期,该员工现在没有到公司请假,旷工以超过3天,请问可否对该员工做出自动离职处理?有何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怎样才能减少对该员工工伤赔偿的损失?。
  

全部回答

200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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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各出问题的角度和立场上的倾向上看,你应该是这个企业的老板吧。 1 根据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所反映的情况符合其中的(六),可以肯定地说,说是工伤); 2 根据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你单位应当主动为受伤员工申请工伤,你不做会增加与员工的矛盾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员工也可以自己申请,你还得承担费用,逃不过的事就应该正确面对,不可回避矛盾,这会越发对你不利的); 3  根据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员工享有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本案中的员工是去年11月受伤的,目前是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可以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 4 根据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你单位没有给员工上工伤保险,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了。) 5 根据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是违法的,是要受罚的,3倍啊!不要等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现在就应该主动地与这个员工协商,争取在鉴定前协商解决。  只有这样,才能减少赔偿的损失。要不然,不但要出鉴定费,仲裁费,诉讼费,还要出罚款损失就更大了!) 。
  

2006-05-01

135 0
     你好!    根据对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1、是否可以对该员工作出自动离职处理,要看你与该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是怎样约定的,以及贵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但如该员工因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企业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想减少对员工工伤赔偿的损失,发以预防为主,这是最好的减少公司损失的办法。如购买工伤保险,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3、事情发生后,必须积极面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公司的权益。该员工如果自动离职,贵公司的赔偿费用不会减少,有可能会更多。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
   。

2006-04-30

121 0
不可以自动离职处理.<<劳动法>><<劳动部意见>><<工伤保险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想要减少对员工赔偿的损失?我送你一句话:贪小便宜,吃大亏.你可以咨询,那位员工就没处咨询了吗?

2006-04-30

118 0
第一,公司没有给员工买工伤保险违法,第二,我有一个问题,就是下班之后的交通事故,能算工伤么》如果可以的话,公司岂不得24小时保护着?我想问提问者一个问题,就是该员工下班后,是要回家,还是给公司干活?谢谢。这个问题对该案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2006-04-28

134 0
1、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每个员工买工伤保险,从这点来说公司违法了; 2、不能以旷工为由对员工做自动离职处理,况且员工是因为受伤了,相反公司有告知员工到公司请假的义务,劳动法是有规定的; 3、员工由于受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4、由于员工确属工伤,是没有办法减少费用的。

2006-04-28

116 0
不能做自动离职处理。因工伤案尚未了结,如果已经过了伤残休假期,公司应通知员工上班,并建议与其正面接触。如员工在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而不上班的,则可根据劳动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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