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17-10-13 12:21:04
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展开]
中国财务公司可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在服务对象上,由于中国财务公司都是企业附属财务公司,因此中国财务公司一般都是以母公司、股东单位为服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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