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2017-05-07 10:36: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精神,已使用增值税纸质票据新系统的...[展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精神,已使用增值税纸质票据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使用增值税纸质票据管理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纸质票据。
1、 填开票据时,“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必须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库中选取,否则该商品不能开票。 原有商品编码如果未赋码则不能使用;
2、 税控设备未升级,8月1日后开了票据但没有选择税收分类编码怎么办?
答复: 2016年8月1日号后如由未升级设备开具票据应收回作废,带系统升级后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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