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帮帮我-------死了丈夫的妻子还
回答者:何三麻子 级别:新手(2005-07-10 14:57:34)
我的这个是权威答复--
一,根据《婚姻法》,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不是子女,你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你们一向共同生活,有一定的感情,也不必过早断然行事,可商量她的另外的子女,对公婆今后的生活做出妥善安排,他们如有强加于你的意思,你可诉诸法律。法律对这一条,肯定是支持你的。
二,根据《继承法》,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公婆有继承的权利,份额为,共同财产的一半为你所得;另一半,由你、你的子女、公婆均分。 我不知道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价值有多大,但你没有分给他,是吧?我想这也是公婆仍要求你赡养的理由。
你修盖好的房子,...全部
回答者:何三麻子 级别:新手(2005-07-10 14:57:34)
我的这个是权威答复--
一,根据《婚姻法》,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不是子女,你没有这个义务。
如果你们一向共同生活,有一定的感情,也不必过早断然行事,可商量她的另外的子女,对公婆今后的生活做出妥善安排,他们如有强加于你的意思,你可诉诸法律。法律对这一条,肯定是支持你的。
二,根据《继承法》,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公婆有继承的权利,份额为,共同财产的一半为你所得;另一半,由你、你的子女、公婆均分。
我不知道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价值有多大,但你没有分给他,是吧?我想这也是公婆仍要求你赡养的理由。
你修盖好的房子,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延伸(共同财产的孳息),该房子也应有公婆的一份(尽管不大),你应折合货币,按继承份额给予你公婆。
否则,她还要到法院告你。法院对赡养、继承问题,一般都是支持老人的。
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你“造”的房子所座落的宅基是谁的?丈夫未死之前,你们全家是否住在这里?你是不是拆了原来的房子再盖新房(原房有价值的,材料可以卖钱)?总而言之,原来的房子包括宅基是不是公婆家的?如果是,那麻烦就大了!你的大姑、小姑都有权参与分配,虽你丈夫是长子,但现行法律不支持长子多分,仍然是均分。
这个房子因你丈夫的去世已经进入了继承分割阶段。总之,你公婆可能都知道这一切,因此,她有充分理由要求你赡养。
你不赡养她,她们就要求分割财产,其计算略为复杂,大致为,公婆首先分得房子的一半,另一半由你(你的身份是“代位继承”)、公婆、大姑、小姑四人共同分配,你可分得这所房子价值的1/8 ,那已经不值多少钱了,法律上,可由份额多的继承人给付份额少的继承人折价费,房子则由公婆所有。
到时候是你领着孩子走人,而不是公婆走人的问题。
另,根据《婚姻法》,孙子、外孙对无生活来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若干年后,公婆倘还健在,生活又无着落,而孙子已经成年并有收入,孙子应该赡养祖母。
但这已经与你无关了。
解决办法:不管其价值多少,在家庭成员面前,尽快公开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新盖的房子),按照我上面给你的第二条进行分配(有分配权的成员:你、你的孩子、公婆、大姑、小姑)。
然后提出你不愿与公婆共同生活的要求,相信没有人不同意。--你想啊,公婆、大姑小姑都如愿继承,得了钱,她们不就喜颠颠儿的走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