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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银行做了十年的临时工.现在不干了有什么权益可主张

十年之中所有法定假期都在上班.从没给过加班费,也没签用工合同.除了工资什么都没有.我能得到哪些补偿.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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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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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得弄清楚你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在该单位工作了,是因为你个人提出辞职或解除合同,还是单位提出辞退或解除合同。这对你可以主张的权益有影响。一般情况下: 如果是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不是单位的原因,你不能要求单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反过来,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而不是个人的原因,则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不管是单位原因还是个人原因,你都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1、查看历年来,银行给予你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低于,则可以要求补足; 2、计算历年来加班的时间(如果有记录最好了),要求补发加班费; 3、核实银行是否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如果没有,可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如果已经缴纳,还要核实是否足额缴纳,主要是看历年的缴纳工资基数核定得是否准确、是否从可以开始缴纳保险的时间开始缴纳。
     4、核实银行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这个得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应当建立。如果已经缴纳,核实缴纳的标准和缴纳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的政策规定。 以上方面核实清楚后,书面要求单位给予书面回复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单位拒绝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上四项。  此外,还可以附加银行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一项请求,劳动监察部门有可能对银行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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