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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前年7月份被招录为北京市公务员,之前在海淀区政府作过5年的公务员,后来又辞职在公司干了三年.现在我想辞职,但是单位给我签了有合同,上面有一个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少干一年要交纳5000元违约金.请问我可以辞职吗现在?如果辞职了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原来在海淀的5年公务员经历能不能算做已经履行了这个5年的义务?如果单位不同意辞职我怎么办?请有相关经验的人事干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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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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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最低服务五年的约定,那么你提前辞职属于违约,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少干一年要缴纳5000元违约金。 由于你现在被招录为北京市公务员,你与录用你的单位形成新的劳动关系,与原先录用你的海淀区某单位是两个不同的实体,隶属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不同,不存在服务年限相抵问题。
     因为有约在先,故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同意你的辞职请求,那么你有两种选择: 1、辞职不被接受,你还要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至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辞职不被接受,你可以在向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后30天离开单位,但需要向单位缴纳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

2006-01-26

63 0
原来在那里干与现单位无关,提前走人肯定违约,提前走人一天和50个月法理上一回事,和单位协商一下吧,要么干够5年履行条约,要么按条约赔付违约金,如果单位肯少收违约金,你就赚了。

200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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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与你当公务员有什么关系呢。你还是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吧。然后就是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找一份更好的工作。我估计单位会同意你辞职,你试试看吧。祝你好运。

2006-01-23

50 0
想走人,给钱.

2006-01-23

64 0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与你当公务员有什么关系呢。你还是按合同约定付违约金吧。然后就是整理好自己的心情,找一份更好的工作。我估计单位会同意你辞职,你试试看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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