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份交付使用,
装修过程中发现外墙渗水,客厅顶部对角线裂缝5米。这绝对是质量问题,换句话说,这房就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修建,在验收的时候玩了猫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3条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的权利。你可凭这条去和相关部门谈条件(达到你的目的)如果他们不理,你可去有关部门检举,投诉。
(他们的后果是被罚款,严重的要受行政处罚)但不影响你换房和赔偿装修损失。
就该房增值一事,你可向他们要求给予增值部分,如果被拒绝,你可申请评估部门对该房进行增值部分的评估。 然后你再诉至法院。
该房是2004年8月份交付使用的,就增值部分我估计没有多少。
建议:你在换房或者赔偿装修损失时将增值部分一并计算在里面,开发商不大可能为了这点增值被投诉。他们比你更清楚被检举、投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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