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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问题任何索赔?

一年前我买了一套房,今年收房时发现现房与合同平面图不符.主要是南阳台少了1米,北阳台少了2米,北卧窗外1米远处多了一宽约1米,长约3米的建筑物.影响了采光,视野和美观.我想向开发商索赔,不知法律依据是什么?能赔到什么程度?请各位大虾指教.谢谢!

全部回答

2006-03-22

54 0
    在很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有设计变更的问题,一般这都是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所以如果你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有这样的免责条款的话我个人认为处理起来就比较困难的,因为很多的设计变更是因为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因为土地沉降等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导致设计要变更,所以这样的设计变更应该认为是被允许的。
    而且我个人认为现房买卖和期房买卖是应该有差别的,现房买卖的话因为建筑物已经设计存在了,如果他们出示的图纸和实际存在差别的,很有可能就存在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但是如果是期房的话因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的问题,因此图纸和实际有差别是很有可能的。
  同时我们要看变更是否得到了建筑管理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经过批准的话应该是合法的。  。

2006-03-22

35 0
如果你与开发商的合同中有设计图纸作为合同付件,而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样式交付,视为开发商违约,你如果不要求退还房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要求退房,对方应该按消法双倍赔偿。

2006-03-22

40 0
你要看看你的合同面积与房产局测绘队所出的“查丈图”是否一致,如相差1%以内,就没有问题。设计图纸不能作为买房面积的依据,除非合同作出规定,设计图纸作为合同付件。

2006-03-22

38 0
法律依据就比较多,最主要是看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约定. 你可以以违约起诉,赔偿数额要有依据 影响采光要看开发商的售房合同和广告中如何介绍,才能决定能否获得赔偿 如果你在广州,可以和我交流

2006-03-17

51 0
    您好!根据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对面积误差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之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关于采光,您可以相邻关系为案由起诉,要求排除防碍,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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