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期间发生意外的问题我有一处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你委托他人代理从事房屋租赁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你应当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照代理的法学理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同,代理又可分为:(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一次性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完成,代理即告终止。 (2)持续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委托代理人持续性办理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行为。(3...全部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你委托他人代理从事房屋租赁的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你应当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依照代理的法学理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同,代理又可分为:(1)一次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一次性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完成,代理即告终止。
(2)持续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在较长的时间内委托代理人持续性办理同种类或者不同种类的民事法律行为。(3)总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委托代理人办理对某种事务或某种标的物的各种代理活动。
通常情况下,代理房屋租赁一般都是一次性委托代理。即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一次性房屋租赁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完成,代理即告终止。
四、无论是中介合同还是代理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还是你与承租人。
既然是代理合同,你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当然不是什么违约,在法律上,也不存在代理人完成代理事项后还有什么中止代理一说。也不可能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代理中止而要求你给予什么赔偿。
五、“我也想问一下,我可以向中介主张什么权利? ”
只代理人不是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或者滥用代理权,你不能向代理人主张什么权利。
六、“现在房屋起火,且导致楼上一户也受到一定损失,初步认定为承租人(就是中介的下家)过错,从我和中介的关系来看,应该是中介负责赔偿楼上及维修我的房子。 ”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是你和承租,现在房屋起火,导致楼上一户也受到损失,初步认定为承租人过错所造成的,那么,应当是承租人来负责赔偿楼上的损失及维修你的房子,而不是代理人来赔偿负责赔偿楼上的损失及维修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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