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2015-10-18 16:59: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文第一条规定,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展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文第一条规定,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第三条规定,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因此,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