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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是否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新生儿是否可以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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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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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据此,认定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间标准就明确限定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时间。
  在这个时间之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享有分配权利,在这之后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就不应参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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