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婆婆已经去世了,去世前说好把我们结婚的房子给我们的,但没有立遗嘱.这个房子是婆婆单位的房改房,名字是婆婆的,现在公公和老公的姐姐都同意把房子转给我们(注:婆婆父母都去世了),该怎么办?现在公公已经又结婚了,这对我们的房子有影响吗?要怎么办才能最省钱,而且又没后顾之忧?
按照继承的程序办理最省钱。
由于你婆婆没有立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首先要按照继承法确认继承的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的公公,你丈夫的兄弟姐妹,如果只有你老公和他的姐姐,继承人就共有三人。
房屋原来的房证是你婆婆的,也是你婆婆和公公的婚后共有财产,你的婆婆去世后,她本人有其房产50%的份额,这50%,由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每人份额为13。3%。正常来说,分配的结果是:你公公本人有63。 3%,你的老公和他的姐姐各有13。3%。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得到该处房产,你的公公和你丈夫的姐姐得放弃他的继承份额,同时,你公公还要把他本人的50%产权,转让给你丈夫。
你得先通过公证...全部
按照继承的程序办理最省钱。
由于你婆婆没有立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首先要按照继承法确认继承的份额,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你的公公,你丈夫的兄弟姐妹,如果只有你老公和他的姐姐,继承人就共有三人。
房屋原来的房证是你婆婆的,也是你婆婆和公公的婚后共有财产,你的婆婆去世后,她本人有其房产50%的份额,这50%,由三个继承人平均分配,每人份额为13。3%。正常来说,分配的结果是:你公公本人有63。
3%,你的老公和他的姐姐各有13。3%。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得到该处房产,你的公公和你丈夫的姐姐得放弃他的继承份额,同时,你公公还要把他本人的50%产权,转让给你丈夫。
你得先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你们所有继承人都得到公证处去,办理两个公证,一个是放弃和继承公证,一个是赠予公证。
在公证处把他们放弃继承房屋产权的事宜进行公证,经公证后,最后50%的房屋产权的实际继承人只有你丈夫一人。
赠予公证,你公公把其自己拥有的50%房屋产权赠予给你的丈夫。
然后再到房屋产权交易大厅办理继承和赠予手续,同时办理房屋更名手续
此时,你的丈夫才能拥有该处房产的所有产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