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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同住父母不能参与小区业委会工作?这个合理吗?要知道房款可是父母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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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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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你父母可能是因为你参加了他们不好再参加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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