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08年处在建设期,购置、新建固定资产。 2009年建成并投产、销售 建设期向总公司借1.7亿元,并支付 了利息。请问此利息是计入开办费还是记入固定资产?该公司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这种借款不是专门借款也要资本化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第5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 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6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 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 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全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
第5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 式发生的支出;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第6条,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 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 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 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 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 门借人的款项。
②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 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 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 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建设期向总公司借款1。
7亿元,当同时 满足以上3个条件时,用于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所发生的利 息,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