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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履行离婚协议起诉时间的问题

  本人于2009年末,因男方过错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分割,并写明“上述欠款合计×××万元(以本《离婚协议》作为欠款凭据),考虑到男方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周转问题,可视情况自即日起三年内支付完成,支付方式为男方将欠款打入女方的银行账号。” 至今近两年时间里,男方仅偿还了其中的×万元。
  现男方已再婚,并对欠款一事置之不理。请问现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是要等到三年约定还款期限过后才能起诉?这种情况是否受2年起诉时效的限制,我今年末如果不起诉的话,是否协议就失效了?希望各位能帮助解答!非常感谢!。

全部回答

20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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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好: 首先请你原谅我的直言 然后听听我的看法 根据你和他在协议中的约定 他所欠债务的还款日期还未到期 到期未还才是逾期 在法律上要待约定期满以后才可以问责的 所以你只能等到三年期满后再考虑起诉 这和他是否再婚没有关系的 谁让你宽厚给他三年的时间的 三年的过程里可以发生很多不可预知的事情的 你要为你的善良买单的 再次抱歉我的直言 祝你好运!

2011-10-12

79 0
这要看你们当初的协议是怎样来约定了,付款方式有没有详细说明,是每月付,还是年付多少,还是笼统的说三年内还清,如果是那样你就不好申请强制执行了,要等到三年期满你才可以有所行动,不会协议失效,或过了起诉期的,个人看法,你最好是咨询专业的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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