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是如何规定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措 施权的?
答: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实 现行政目的的有效保障。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 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全部
答:行政强制权是行政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实 现行政目的的有效保障。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 强制执行。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 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 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 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停止供水供电等。行政 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 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 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 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 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
由于行政强制权直接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 权、财产权,故对于赋予行政部门该项权力应当持慎重态度。
在《环境保护法》修改前,尚未有法律赋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行政强制权。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在环境执法中遇到的 种种困难,在修改过程中,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强烈要求赋 予其行政强制权,环境科学、环境法学专家及社会公众也呼吁在《环境保护法》中规定行政强制的内容。
故《环境保护法》第 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本条规 定将查封、扣押两种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直接授予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