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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名字和受益人

结婚后父母给我们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得是我爸和我的名字,我的是副本。我妈写了份自愿放弃的证明。请问我老公对这套房子有受益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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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 0
    其实最关键的是你怎么证明是你父母出钱给你买的房子,如果是通过你父母的账户划到开发商账户,那么就简单了,只要你父母写个材料,你父母出资买房赠与给你部分产权,与你丈夫无关就行了。
   如果付的是现金,就不好说了,因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看看以下第三项。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2011-03-06

146 0
向你俩这种情况,开始就不要写你的名字,写你爸的就好了,如果他想要自己的房子,就让他出钱买或者你俩共同出钱,这样办就好了,由于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所以属于你的这部分房产他是有受益资格的,除非买房子的时候写明他和这套房子没有关系或者放弃一切权利才行。

2011-03-05

147 0
    你好,楼上的说法完全错误,你老公对这套房子有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八、九条规定,你们婚后所得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PS:如果你想不让老公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1 保留购房时,你父母和你的购房凭证,证明房屋是婚前你的个人财产,你老公并未出资。  根据你的描述,这条似乎可以放弃 2 变更房屋所有权人的登记,改为你父或者母的名字,然后做一个遗嘱公证,明确提出该套房屋的继承者只能是你,其他人无权取得所有权, 3 要你老公做出一份书面协议,以后自愿放弃继承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个人建议你采用第二种方案,不会伤害夫妻感情,又可以避免你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

2011-03-04

119 0
没有,最新婚姻法中规定婚前由父母购买并一次性付清的,对方没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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