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时我出了钱,现在还要偿还债务,但房产证上却是我丈夫父亲的名字,请问我如何来维护我的利益?和丈夫结婚已两年,和公婆住在一起,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前半年由原来的平房翻建成两层楼房,当时我也出了钱,丈夫也写了借条给我。我的公婆没什么经济来源,当时翻盖房子时欠下了大笔债款,而房产证却领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
现在丈夫的工资全部都给了他的父母,而那些外债却要我拿钱出来偿还。我的收入并不高,如果我替他还了外债,将来我们婚姻如果发生变故,我对房子有没有受益权?如何能让我享受我应得的权利呢?盼望有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