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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房产证上却是我丈夫父亲的名字,请问我如何来维护我的利益?

  建房时我出了钱,现在还要偿还债务,但房产证上却是我丈夫父亲的名字,请问我如何来维护我的利益?和丈夫结婚已两年,和公婆住在一起,我们的房子是结婚前半年由原来的平房翻建成两层楼房,当时我也出了钱,丈夫也写了借条给我。我的公婆没什么经济来源,当时翻盖房子时欠下了大笔债款,而房产证却领的是丈夫父亲的名字。
  现在丈夫的工资全部都给了他的父母,而那些外债却要我拿钱出来偿还。我的收入并不高,如果我替他还了外债,将来我们婚姻如果发生变故,我对房子有没有受益权?如何能让我享受我应得的权利呢?盼望有律师能帮我分析一下!万分感谢!!!。

全部回答

2007-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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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说你应该享有房子的产权的一部分: 1、盖房时你出了有钱(你丈夫婚前把这笔钱还你了吗?如婚前还了算你没出) 2、即使婚前没出盖房钱,婚后你们夫妻用收入还了房子欠款的一部分。 3、现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你公公一个人的名字,一旦有争议,人家会说房子是你们赠予老人的。 4、你现在可要求更改或增加房产证上你们夫妻的名字。

2007-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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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原则,房屋产权属于登记者所有。即你的公公所有。 2、婚前你出钱并由当时你的未婚夫即现在的丈夫写借条的行为,是属于典型的借贷关系,你只享有要求你丈夫返还借款的权利。
   3、修建房屋的欠债属于你公公和婆婆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婚后由你清偿,也只是你夫妻和你公公他们形成了借贷关系,你依然只能要求你公公他们返还借款。   结论:你对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
  如果你们婚姻变故,对于婚前借给你丈夫的钱属于你个人借贷关系;结婚后你帮助你公公、婆婆偿还债务的行为属于你夫妻对你公公婆婆的共同的债权。你只能分割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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