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婚后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钱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资,请问如何证明钱是父母出的,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其实,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因此,本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如何界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误解:
父母为儿子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肯定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这个勿容置疑。但本文的题目显然与内容不符,即如何界定购房出资款分别在婚前和婚后支付时,房子的权属问题,所以不能简单的用证明“婚后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钱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资”,来反证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购房款是结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那么该房子的权属就已经非常明确,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剩余款项的交付无论由谁出资,都不会改变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的属性。“婚后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钱,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资”,只是证明了该款项是由男方父母出资,但并不能证明该出资的属性,是赠与?还是借贷?但无论是赠与还是借贷,该部分出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属于赠与时,女方捡了个大便宜;属于借贷时,则成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
1、“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不同意楼上几位朋友的意见,这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父母的名字:这房是父母的财产、不是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小夫妻都无权主张。
(2)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这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3)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夫妻2人的名字:此房虽然是男方父母在结婚前为男方所买,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分割一半。
2、“如何证明钱是父母出的”:
(1)交款收据上的签名、父母取钱时的银行凭证、相关知情人的证言等都可以。
(2)只是,证明钱是男方父母出的有什么意义呢?对于确定房产归谁所有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我国的房产确权是以房产登记这准、而不以谁出资出准。
如果有借条、能证明这钱是借给小夫妻的,这钱就是赠与:而赠与的钱是要不回来的。唯一的意义就是:
A、如果是婚前父母出的钱,没有特殊说明时只是赠给男方的: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3)的情况,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返还给男方;但如果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的房产,也就是(2)和(1)的情形,这钱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B、对于结婚后父母出的钱:如没有特殊说明就是赠与汪夫妻2人的,此时,不管房子的产权是属于(1)(2)(3)的哪种情况,这钱都不能要回。
鄙视你,分什么产啊
只要能够证明“婚后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钱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资”这一事实,该房就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