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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允许吗?

请问,一个人和一个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还想和另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法律允许吗?有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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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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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和一个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后,还想和另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只是这个人的一厢情愿,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用人单位会甘冒“明知这个人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招用他”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2010-06-28

57 0
法律允许非全日制工的兼职,对全日制工没有规定。只要你合同没有约定那就是可以,但要记住兼职的职业不能和原职业有业务冲突,,不对完成原造成严整影响,不能触犯单位规定的竞业限制和违反保密义务.工作时间是单位的,8小时以外的时间是自己的,自己做好分配.楼上的第4条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尽量不影响原工作和不叫原单位提出改正.再选择一个没有业务,时间冲突的工作没问题.

2010-06-28

45 0
如果你都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话,那你是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仅限于非全日制用工。

2010-06-28

58 0
    可以到其他单位兼职,但是不能能建立劳动关系,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不能。但是你的劳动合同里一般会规定的,而且不论兼职还是建立劳动关系,都须经原单位同意并不损害原单位利益为前提。
    参考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0-06-28

29 0
是的,除非你是临时工,可以去好几个地方做,否则的话企业可以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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