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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这样的遗嘱吗?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大家好!我和老公离婚,离婚后他一直都不管孩子,抚养费也不给。所以我才想到立遗嘱这件事情。如果我有了意外,我希望我名下的两个房产归我姐姐所有,然后我的儿子由我姐姐抚养。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我儿子可以由我姐姐来抚养,我的房子也给我姐姐和我儿子一起居住。因为,如果不立这个遗嘱,我有了意外,我的房产会全部转移给我儿子,而我前夫将是我儿子的第一抚养人,这样他可以抚养我儿子,也可以在我儿子十八岁之前享用我的房子。
  前夫对儿子不好,我不放心把孩子给他。这种遗嘱,是我自己按正规格式写一份既可,还是说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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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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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立这样的遗嘱吗?是否一定要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0分 回答:1 浏览:20 提问时间:2010-03-15 16:30 大家好! 我和老公离婚,离婚后他一直都不管孩子,抚养费也不给。
  所以我才想到立遗嘱这件事情。 如果我有了意外,我希望我名下的两个房产归我姐姐所有,然后我的儿子由我姐姐抚养。   我的主要目的,就是我儿子可以由我姐姐来抚养,我的房子也给我姐姐和我儿子一起居住。
   因为,如果不立这个遗嘱,我有了意外,我的房产会全部转移给我儿子,而我前夫将是我儿子的第一抚养人,这样他可以抚养我儿子,也可以在我儿子十八岁之前享用我的房子。前夫对儿子不好,我不放心把孩子给他。
     这种遗嘱,是我自己按正规格式写一份既可,还是说一定要到公证处公证? ··你的担心有道理。 你可以立遗嘱,遗赠房产给你姐姐一部分,并附条件——你姐姐必须抚养你的儿子。
  但,遗嘱必须考虑有儿子的生活用房,不能全部赠与出去。 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费用不多,可以直接生效。  其他的遗嘱也可以,但,如果有争议需要打官司解决,麻烦。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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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要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拥有的房产全部由儿子一个人继承就可以了,不必考虑别的问题。当然,首先您必须明确这两套房子是否就是属于您个人所有,您的丈夫是否拥有部分产权。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律师立一份遗嘱,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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