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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

因父亲病故,爷爷奶奶有两个儿子,我父亲是大儿子,现立下遗嘱,百年后,将他们有的三套房子分于,小儿子一套,我一套,我的妹妹一套,遗嘱是爷爷所写,有爷爷奶奶的共同签名,妹妹比我小十岁,同父异母,请问这样的遗嘱未去公证处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全部回答

2007-11-15

0 0
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义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公证遗嘱的效力更大。

2007-11-14

61 0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就是说,只有公证遗嘱是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和口头遗嘱是不用公证就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把这几类遗嘱也拿去公证,就是画蛇添足了。 你爷爷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不用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你奶奶的遗嘱不是她自己亲笔书写的,而是你爷爷代写的,应当属于代书遗嘱,应该除代书人之外另有一个以上的见证人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

2007-11-14

34 0
自书遗嘱不需公证即有效 但是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优先适用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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