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1974yang大师请进
你好!
你说的应该是常青树 大病分红终身保障计划吧,由主险“鸿盛2004”和“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组成。本险将于2007年6月30日停售。)
男性,46周岁,每万元保额(综合):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1151 812 676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保险责任:
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952 650 520
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重...全部
你好!
你说的应该是常青树 大病分红终身保障计划吧,由主险“鸿盛2004”和“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组成。本险将于2007年6月30日停售。)
男性,46周岁,每万元保额(综合):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1151 812 676
平安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保险责任:
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952 650 520
平安附加鸿盛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保险责任:
等待期
本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重大疾病 ” (见 8。
1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 (见 8。4 )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 医院 (见 8。5 )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3 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 至 1 周岁 25%
1 至 2 周岁(含 1 周岁) 50%
2 至 3 周岁(含 2 周岁) 75%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
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另一款养老保险: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男 性,46周岁,(每千元保额)
交费期间 10年 15 20 30 交至55 交至60 交至65
1618 727 441 356 786 464 347
保险责任 :
养老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交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 1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给付次数 给付比例
1-10次 10%/次
11-20次 15%/次
21-30次 20%/次
··· 每给付 10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递增,依此类推。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 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200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款万能险本身是不提供重大疾病保障项目的,之所以涵盖该保障是因为期交保费不少于5000元的,可以附加万能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逐步下线!不带重疾的万能保险8月31日停售。该调整主要受《重大疾病保险行业规范》的影响。
)
问题补充的这段话,有点耳熟,几年前的了,我是赞同的。
其他的见你信箱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