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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的孩子怎样上户口

我是一个武汉市市民,有武汉市户口,今年29岁,没有结婚.有一个女孩1岁半,孩子有出生证明,没有爸爸,想一个人把孩子抚养长大,请问有谁能告诉我要给孩子上户口,根我的户口上,要交多少罚款,要办那些手续.谢谢给我签字的好心人,急急急!

全部回答

20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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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理解你的焦急心情,同时,明确告诉你:这孩子的户口登记公安机关是必须办理的。 根据我国的法律,只要我国公民的孩子一出生,他就是中国的公民,就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无论他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
  我国《婚姻法》在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错,在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的问题上,现在全国确实还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具体解决的方法在各地方是各有不同的。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要是凭婴儿的出生证,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亲子鉴定或进行身份公证。还有的地方确实也存在要求交纳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情况。
    情况等等不一。 但是,部分地方交罚款的做法确实是不妥的。2002年9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后,国家已经取消了无计划生育罚款的相关规定。如果再行罚款则是明显的违法,是“乱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确实规定了国家可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但是,你的情形并不属于征收的范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同时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显然,第一胎无计划生育者是不应该交纳社会抚养费的。
  同样,相信你所在的省市也是不可能出台与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法规的。 因此,如果他们坚持罚款,你有权要求他们拿出罚款的法律依据来。对他们的罚款决定,你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他们的行为违法,返还对你的“罚款”。
    还有,如果因为你不交纳罚款,公安派出所不给你上户口,你也有权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

2009-10-14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 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国务院 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 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比如北京非婚生育婴儿出生登记规定: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因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手续到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咨询。 而根据《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非婚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如下:“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 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 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由具有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或者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区、县计划生育 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是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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