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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100分!司法考试 抵押权处分

题目如下:甲将房屋分别抵押给A,B,C,三家银行,各担保10W,20W,30W,后在B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A,C协议决定交换抵押权顺位,请问,此时的清偿顺序。

全部回答

2009-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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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此类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题分为以下情况分别讨论: 1、A,C协议决定交换抵押权顺位,清偿顺序应为CBA; 2、因为B银行不知情,不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C的抵押权只能为10W; 3、由于A,C协议决定交换抵押权顺位,C优于A清偿抵押权数额为30W,在不对B产生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已优于BA清偿了10W后,仍然优于A继续清偿剩余的20W,最后再清偿A的10W。
  

2009-08-21

34 0
清偿顺序为CBA ,b依然承担20万,C是A的数了,总之是顺序变了,份额不变。其实具体来说应该顺序应该是CBCA

2009-08-21

18 0
主要看会不会影响B银行的利益,如果不影响可按变换后的顺序,如果影响就按原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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