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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一套住房,被丈夫过户给了大儿子。小儿子知道后不满意,母亲也说不知道。小儿子可以得到这套住房,或是分到一部分吗?

全部回答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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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这套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夫妻各拥有该房屋1/2的所有权。 因此,在未征得妻子(母亲)同意的情况下,父亲(丈夫)无权擅自将该房屋送给(赠与)大儿子的做法,属于无效行为,且丈夫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妻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赠与无效。
   至于“小儿子能否得到这套住房,或是分到一部分”,与父亲(丈夫)的赠与行为无关。 。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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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新颁布后,适用物权法更具有说服力。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妻子可以提出房子的分配方式侵害了作为共有人的权利。
  请求法院判决转让无效。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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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可能。 因为,这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有一半的产权,丈夫把这房子过户给了大儿子房子如果未经妻子的同意,则是对妻子的侵权,妻子有权利要回属于她的那一半。 她要回后,她有权利把她的这一半给小儿子。 之所以说是“可能”,不敢肯定一说“能”,是因为:这“能”与“不能”的决定权在妻子(或儿子的母亲)的手里。 小儿子想要房子需要取得他母亲的同意。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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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您所提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您的情况描述的不是很清楚,所以仅仅就你的信息给予回答。 2。首先,你描述的法律关系当中的权利人是母亲,而不是小儿子。 3。产权过户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征得产权共有人的同意。
   4。鉴于您的情况描述的不是很详细,您需要说明现在出现什么纠纷,父母双方是否健在,产权证的名字,办理过户是买卖还是赠与,有了以上说明,我们才能进一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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