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我去外地,我不愿去,公司以不服从调度为理由辞退我,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我在公司已经四年了,因为全球经济危机,公司需大量裁员,但公司又不想出补偿金,于是要求所有的员工重签一份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款,意思是如果调你去外地你不去的话,就可以正常辞退你,而且不用付补偿金,请问这种劳动合动有效吗?我们又都不敢和公司明着干,所以还是都签了字,现在都很担心,怕哪天公司要调我们去那些偏远地区了.现在每天上班都七上八下的,请大家来帮帮我吧.谢谢.
海***
2009-01-21
剔***
2009-01-23
冯***
一***
z***
珍***
引***
2008-09-08
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注:原工作岗位与待调工作岗位相比,只是工作地点不同且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公司想开除此员工,请问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主要关心,开除次员工对其经济上的补偿问题。 ——请分别说明员工为试用期和为正式员工。 ——最好能列出对应的的法律条款。 公司因为是从事安保行业,调动岗位完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要求,和简单的经济利益无关。 -------------------------- 1、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的情况,此类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全部
某员工坚决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注:原工作岗位与待调工作岗位相比,只是工作地点不同且都在同一城市,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均相当),公司想开除此员工,请问如何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主要关心,开除次员工对其经济上的补偿问题。 ——请分别说明员工为试用期和为正式员工。 ——最好能列出对应的的法律条款。 公司因为是从事安保行业,调动岗位完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要求,和简单的经济利益无关。 -------------------------- 1、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法定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的情况,此类的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试用期过后,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合同要支付补偿,支付补偿依据46条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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