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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要求原单位补缴社保问题

  情况描述: 李某2003年12月-2007年5月在一公司上班,因各种原因,当时公司未给李上社保,期间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上下。 07年5月公司部门调整,李某离职到另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给李某创建社保户头,并如数上四险一金。) 需要补充的是,2003年与公司签约后,合同一直在公司人事,没有返回到李某手上,但李某手头有工资条,也能找齐相应人证。
  
   问题: 1。 李能不能要求第一家公司给其补上各类社保? 2。 如果能,能补多少,补多长时间的? 3。 如果能,具体的操作程序是什么? 4。 如果单位补缴,是否意味着李也要补缴一定比例? 请专家指点一二。多谢! 。

全部回答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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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离职前那家公司未给李上社保的事,适用当时的《劳动法》规定的时效,为争议发生六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李某至少应当在07年5月离职计算的六十天内申请仲裁。现在早已过期了。现在重提,法律上不会支持了。 由于他的保险账户是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后才建立的,此前无账户,立户前的是不能补缴的。

2008-11-21

275 0
    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申请仲裁已经没有意义了。 但是还有一条路走,就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不过也快到期了。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你可根据上述规定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要求补交03-07年保险。
  如果补交,个人要承担一部分的,大体比例是单位承担你工资的20%,你个人承担8%。   。

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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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然可以要求第一家公司补上各类社保 2、按平均工资补交,从进公司后开始补交 3、向社保中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交社保 4、如果单位补交,李当然也要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 更多劳动法律咨询,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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