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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要不要发包土地

一村民1980年底当兵,1983年底退伍。当兵前还没有分产到户。现要求村委会发包给自己应承包的土地,村委会拒绝,村民欲起诉,如何描述诉讼请求,村民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会不会超过诉讼时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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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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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村民要求村委会发包土地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其次,该村有无土地供村民承包。村委会发包的土地仅仅是存量土地。  如果有证据证明村委会发包程序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不过有期限要求。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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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村民1980年底当兵,1983年底退伍。当兵前还没有分产到户”,那么,此人在2000年左右全国普遍进行的“二轮承包”中就应当分得土地了。 如果在当时没有分到土地,无论是否当过兵,只要他在当时是农业户口并且是本村村民,村委会就应当分给他土地。
  如果当时村里没有分给他土地,他在当时就可以找村里要,如果村里不给,则是构成了对于他的侵权。  他有权就此向乡镇政府请求行政处理,如果对乡镇政府的处理意见可以在收到该处理意见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的对象是该乡镇政府。
  
  也可以不走以上途径,而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或诉讼的时效为二年,从他知道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计算。 你个情况中是否超过了时效,要看被侵权人是什么时候知道的。  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他向乡镇政府请求解决(因为这是没有规定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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