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咋就这么难
我是石家庄一名普通村民,有一个问题困惑了包括我在内的几十户村民:自己的土地让别人耕种后竟然改了名,土地被转包了自己居然不知道,一块土地出现了两个本本(土地承包协议书),同样的问题诉到法院后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有关部门为了维护“稳定”的大局将皮球直接踢给了村委会,却没想过村委会要是有这点觉悟,我们还用得着麻烦上级领导?不过只有一点是最明白的:受伤的总是咱老百姓。
1983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我家分到了两块合计5亩地的口粮田,承包期为十年,并领到了土地经营权证书(白本),1993年承包到期后根据有关政策没有重新分地,每家每户继续耕种自家田地。就这样一直耕种到了1997年,当时考虑到两块地没在一起不好耕种,于是和乙某商量让他耕种自家一块田地,自家耕种了相邻的丙某家一块田地。
1998我村进行二轮土地延包工作时,村委会没有经过我们本人的同意和签字,根据种地交征购情况自行找了几个人代签了延包土地合同书(从1993年起再延包二十年),并给每户发了土地经营权证书(红本)。之后几年因没有较大利益冲突相安无事。2006年石家庄市石环公路动工兴建途经我村,丙某看到可能要占了我家耕种他家的田地,遂要我家还给他。
我就把土地还给了丙某。同时我考虑也该收回乙某耕种我家的田地,就跟乙某说了我的意思。乙某当时也答应了。谁知期间有两户村民因为土地转包问题发生纠纷,耕种土地者不肯将土地还给原承包户,并起诉到鹿泉市法院。经判决原承包户胜诉,败诉方不服,继续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了原判决。
按理说事情到了这一步,当地政府解决这种问题已经有了参考的依据,该给村民一个交代了。谁知又出来类似的两户村民赵二德和赵香贵对簿公堂,赵二德的土地被赵香贵耕种,赵香贵就是不还。鹿泉法院最终判决赵二德胜诉,接下来,平北村委会某些人不知出于什么目的,支持赵香贵到市中院进行上诉,并出具了大量村委会的证明材料,试图证明二次延包是村委会行为,已具备完全效力。
鉴于这种情况,市中院做出了含糊的判决:“移交到鹿泉市农业局,协调解决”。鹿泉市农业局根据乡村反映及调查情况,于2007年9月5日出台了这样一种意见:“责成寺家庄镇政府督促平北村委会,依法完善承包合同有关手续,做好工作,搞好协调,解决土地纠纷,土地确权到户”。由于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寺家庄镇政府发布了一份公告,要求维持现状。
就这样,我们的土地又被乙某以“维持现状”为名强要不还。而还给丙某的土地,我们怎能违背良心再去赖回呢?
我想知道的是:
1。村委会1998年时根据种地交征购确定土地产权有法律依据吗?
2。93-98年间我们耕种土地符合上级延包政策吗?
3。没有经过村民签字认可的土地转包协议有效吗?
4。
如果没有效力,农民手里的土地经营权证书(红本)是否有效?
5。乡镇及村委会极力打压(白本),仅仅是想维护稳定大局?
6。大多数(白本)人的权益如何去保障呢?
7。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何在?如果靠协调不成该怎么办?上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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