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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和《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鼎”)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鼎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债字[20...全部
汉鼎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61号)和《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鼎”)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鼎的上市交易,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汉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上证债字[2008]87号)同意。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汉鼎
交易代码:500025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8年11月20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8年11月19日,即在2008年11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汉鼎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汉鼎于2008年8月29日起至2008年9月24日24:00以通讯方式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了《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61号文件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11月13日发布了《关于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汉鼎的上市交易,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债字[2008]87号文件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汉鼎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天鼎基金”),由《汉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代码为“100032(富国天鼎前端),100033(富国天鼎后端)”。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等渠道办理富国天鼎基金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代码为“100032(富国天鼎前端),100033(富国天鼎后端)”。
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汉鼎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鼎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和其它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汉鼎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汉鼎终止上市后,原基金汉鼎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汉鼎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
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富国天鼎基金份额的赎回。办理确权登记的具体时间和销售机构名单将另行公告。
4、办理基金汉鼎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证券帐户卡遗失的持有人,请在确认前先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补办证券帐户卡。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汉鼎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汉鼎份额转型而成的富国天鼎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汉鼎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汉鼎份额持有人若拥有在基金退市前的现金分红且退市时由于暂未指定交易等原因产生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集中申购结束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按1。000元折算为基金份额,并进行投资者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5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597070
传真:(021)68597979
联系人:林燕珏
(二)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于基金终止上市后发布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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