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中关于接受货币一方应该这么理解: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指向对象都是货币,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是按约定期限还款。 所以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发生争议是,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等事项上发生争议的时候,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全部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中关于接受货币一方应该这么理解: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指向对象都是货币,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是按约定期限还款。
所以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发生争议是,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等事项上发生争议的时候,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015年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解读:从民间借贷现实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资金大多属于民间的自有或闲散资金,具有松散性、广泛性的特征。由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又多有亲属关系或同事、同乡、同学等社会关系,在借贷形式上往往表现出简单性和随意性。
不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仅仅由借款人出具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据、收条或欠条的情形较为常见。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往往很难举出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或抗辩。此时,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素有争议。
司法解释的这一部分主要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条件;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以及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为立案登记制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司法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受理和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
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借”、“贷”两字,最初是以其本来含义记帐的,反映的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记帐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借”、“贷”两字逐渐失去其本来含义,变成了纯粹的记帐符号。借方在帐簿的左侧,贷方在帐簿的右侧。(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3)所有者权益增加时,记入右侧;所有者权益减少时,记入左侧。以下从现金流量方向给大家略作讲解: 一、用现金流量方向讲解借贷记账规则 借贷记账法中的借贷记账方向与现金流量方向表现了完全的相关一致,因此,我们就有理由根据现金流量方向来确定经济事项的借贷记账方向,合理解释借贷记账规则。
(一)借、贷表示意义的说明 1。 现金流出、流入和资产、费用的关系 在现金流量规则中,所有能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出,而增加现金支出的业务主要是资产(非现金)与费用的增加,当企业购置非现金资产,发生作为费用的支出时,不论该现金流出是资本化形成资产,还是收益化形成费用。
其主要表现是现金的流出。因此,当资产(非现金)与费用增加时,因为导致现金流出,记入借方。 反之,所有能增加现金收入的业务都表现为现金的流入,对资产和费用来说,增加现金流入的业务主要是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因此当非现金资产包括费用减少时,表现为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
2。 现金流入、流出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关系增加现金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负债的增加、资本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加,对企业来说,债务、资本的增加,表现为债权人和所有者对企业的投入增加,因此产生的是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
而收入的增加,带来的也是现金的流入,与费用的增加正好相反,因此记入贷方。 反之,向债权人归还借款,投资人撤回投资,即负债减少、资本减少,表现为现金的流出,因此记借方。收入的减少,表现为现金流入的减少,也即现金流出,记为借方。
上述规则可总结为:资产、费用的增加,导致现金的流出,记入借方,反之记入贷方;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增加,导致现金的流入,记入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可见,采用现金流量规则对账户区分借和贷,只需对经济业务导致的现金流向进行判断,就可决定借贷记账方向。
(二)由会计基本等式推导借贷记账规则 动态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即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对企业来说,任何业务的变化都只能是导致等式两边同增或同减,或是一方内部的一增一减,增减的金额相等。
对等式两方同增同减的业务,由于左方增加记借,右方增加记贷,因此记账时必然出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情况。同样,一方内部一增一减时,由于等式中的任意一方的增减记账符号恰好相反,也会出现“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情况,使记账工作变得非常科学、简明、方便。
二、采用现金流量方向讲解的优势 根据现金流入流出的方向讲解借贷记账规则,不仅使老师的讲解容易许多,还有诸多的优越性。 (一)真正理解借贷记账法的借贷涵义 避免死记硬背带来的弊端,而且将借贷的本意与其现实意义相,避免了人为对借贷历史渊源的割裂,有利于会计知识的融会贯通。
(二)更好的理解资产和费用的关系 不论资产还是费用,实质都是支出,资产和费用实质本是一个概念,都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都是企业为取得一定的效用而付出的代价,只是资产的支出带给使用人的受益期较长,而费用的支出带给使用人的受益期较短。
因此可以说费用是瞬间的资产,或者说资产本身也要分期转作费用,因此费用账户的性质与资产是一致的,其账户的设置与资产相同。 (三)更好的理解收入与权益的关系 权益包括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收入导致的现金流入流出方向是与权益一致的,即权益增加,现金的流入增加,收入增加也表现为现金流入增加,反之都表现为减少。
而且收入本身就归属于所有者,是所有者的权益,因此,其设置也同所有者权益一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