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男朋友出资为我买了按揭住房一套,婚后二年,我们离婚的话,房子是否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按揭部份怎么分?
婚前你男友为出资购买的这套房产,既己登记在你名下,那么就是你的婚前财产。他的出资只能视作赠予。
但由于婚后你们共同还贷(应该是共同还的吧,不会是你父母帮你还的吧?那就另当别论了),所以共同还贷部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一般是判决所有权归你,共同还贷部份由你支付给对方对价。
房产的增值部份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割,高院没有法释,要看法官的裁量了。如果认定增值部份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仍应判给你,但计除未还清的贷款和首付后你需支付对方该房产市值的对价。
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么就属于你个人的婚前财产,除非你老公买房子的时候跟你订过协议,比如如果离婚房子归他所有等等,否则就是你的。但是由于是按揭买房,所以婚后肯定是在还款的,那么婚后还款这部分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比如说首付30%,婚姻存续期间还款10%,那么这10%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还有婚后装修等等费用也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由于房子是你的名字,所以一般来说你只要把属于老公那部分给他就行了,至于没有还完的按揭部分,当然属于你的债务了。
法律只相信实质证据,空口无凭。 法律上讲,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 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那就是平分或者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要是由法院判决就不一定了,要看双方所负的责任的多少。 订婚是失误, 结婚是错误, 离婚是醒悟, 再婚是执迷不悟!
这个主要看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当初是否说是送给你了?如何处理这套房子双方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