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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事件起因,产生的意外伤害如何判定

  事件参与者:王(男) 李(男) 福(男) 金(女) 四个人 在工作时间中,金跟王因事争论起来,一会李冲出来,跟福吵起,并使劲用力推福身体,导致他俩人打起来,王在旁边先头是打 算劝架,但在过程中,变成王与李一起打福。金在旁边看到这个情况,出于劝架,想把离她最近的王拉开,再拉开的过程中,由 于王挣扎两个人失去平衡摔倒,由于王的脚却意外被旁边的自行车别住,导致骨折。
  
   在事情发生后的询问中,受伤者王,也确认当时金失去拉架,不是有意的行为。李承认打架是由他先动手。现在王产生了3万元的 治疗费用,由于公司的问题,在工作中的两年时间中还没有给我们员工上保险。所以没有办法报销。 请问:1 如何判定王的脚骨折是意外还是打架事件造成?金对于这件事情是否要负责? 2 对于四个人应当是怎么划分责任的? 3 由于是在上班时间,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 如果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事情,保险是否应当赔付的?。

全部回答

20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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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由打架事件造成的啦,金要不要负责,还要看细节,但就你描述的情况来看, 是要负责的。责任划分,还是一句话,还要看细节,但王自己也有责任,多少不好说,要看细节,其他人负剩下责任的连带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让大家上班工作,又没叫大家打架。这不属于工伤,保险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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