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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怎样的复印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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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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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律师解答: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    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表明,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 故:法院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2009-12-28

请问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什么,怎样的复印件才具备法律效力 ··复印件,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垂手可得,没有法律效力(证据力) 但,如果对方认可、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就有法律效力了。 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视为原件,具有法律效力。

2009-12-27

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之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关键在于原件持有者出于种种考虑,既不出示原件,又否认复印件的合法有效,最终导致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信。 但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例如加盖公章、原件持有者认可复印件或者合同双方无异等,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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