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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问题.

2003年.我妈妈就写下遗嘱.将一间99平米的房产.一分为二.我和弟弟.各有一半. 而且,还注明:我弟弟从小到现在,吃住全靠妈妈.所以除分房以外.别的遗产.包括空调等各电器...全部归长子[就是我].再就是:他[我弟对妈妈,很不好!妈妈很不愿与他同住.可有狠不下心.现就分开]. 这状况法院能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吗?如果,他不愿分给我.我该如何呢?[我没工作,没收入.] 请问.这遗嘱可成立吗?有没有异议,或漏洞呢? 请那位好人.给与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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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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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这遗嘱可成立吗?有没有异议,或漏洞呢? ”:根据你的补充,只要房产确实是属于你妈妈个人的财产,这份遗嘱就成立。 遗嘱成立、有效的条件是: 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你可以对照看一下你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漏洞。 2、“这状况法院能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吗”:不能。因为虽然你弟弟对你母亲不好,但还没有达到可以被剥夺继承权的程度,而且你母亲也并没有不让他继承遗产的意思。
  你母亲已经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如何处置作了合法安排,如果起诉,法院也应判决按遗嘱执行。   3、“他不愿分给我。我该如何呢”:继承遗产应从被继承人(也就是你妈妈)死亡时开始,如果你弟弟在继承开始后不分给你母亲遗嘱中留给你的财产,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4、“他如不给分,法庭有办法,按遗嘱继承,执行吗?”:当然,法院在判决后,如果他仍拒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0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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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而从你所介绍的情况看,2003年你妈妈写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你弟弟对妈妈很不好,可以修改遗嘱,减少他得到遗产的份额或剥夺他继承遗产的权力。  但虽然你妈妈很不愿与他同住,可又狠不下心来现在就分开,这种状况任何人包括法院也不能在你母亲没有明确态度的时候,喧宾夺主,处理你妈妈与弟弟之间的关系。
   至于你提到的将来继承遗产时,他不愿分给你的情况,倒是不必担心,只要依据你母亲的遗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遗嘱继承遗产即可。
     但有一点是需要搞清楚的,即你母亲是否有权处分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属于你母亲和父亲的共同财产,那么你母亲的遗嘱就只能处分属于她的财产部分,而无权处分属于你父亲的遗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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